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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9.69 依我國法制現況,刑罰(或行政罰)與懲戒之關係,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同一行為已受刑之宣告者,仍得予以懲戒
(B)經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C)同一行為經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不得為懲戒處分
(D)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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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chen Hsieh 高二下 (2013/01/08)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5 條懲戒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 .....看完整詳解
6F
Cassie 高一上 (2014/06/22)
(A) 選項之法條依據
公懲法
第32條(懲戒處分與刑事責任分開)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
7F
Issa Hsiao 高二下 (2015/02/19)
選項(C)
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
8F
吳偉哲 大一上 (2015/07/04)
1040520新修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第 56 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69.69 依我國法制現況,刑罰(或行政罰)與懲戒之關係,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