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機關與乙公司簽訂「大甲溪砂石河道整理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委託契約書」後,..-阿摩線上測驗
1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7)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A)乙公司
依據行政程序法147,雙方均得請求。
(B)甲機關拒絕調整契約時,乙公司 依據行政程序法147,得請求他方調整,拒絕時得終止契約,不須提起訴訟。
(C)河道占耕戶抗爭, 河道占耕戶抗爭依一般經驗,應為訂約當時所得預料,故非情事變更,不得終止契約。
(D)甲機關得因 921 大地震而不能調整契約內容,逕行終止契約 依據行政程序法147條1項後段,得終止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