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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某甲因案通緝在逃,其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某甲應如何送達行政文書才發生送達效力?
(A)留置送達
(B)寄存送達
(C)依職權逕為公示送達
(D)囑託警察代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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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3/22)
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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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93 Joy 大二下 (2019/05/06)

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

A: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

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所以A留置送達不能選)

B: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留置或補充送達)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

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

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

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3F
yuexia 國一上 (2020/07/11)

(1)交付送達:由「送達機關」在「應送達之時間與處所」,「直接」將「應送達文書」「交付」「應受送達人」之送達方式。
(2)補充送達(§73I、II):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須與應受送達人無程序上相反利害關係)
(3)留置送達:

                  ・須不能為交付送達與補充送達。

                  ・須於應受送達人、補充送達人(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須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
(4)寄存送達(§74):

                  ・須不能為交付送達、補充送達及留置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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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某甲因案通緝在逃,其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