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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成立多年之建設公司,受到大環境之影響,近年來,公司不僅獲利能力欠佳,且已連續兩年未能分派盈餘給股東。另一方面,X 公司預估房地產業之景氣將逐漸好轉,擬先發行各種特別股用以購地伺機而動。試問:在現行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函釋下,X 公司所設計之特別股內容,何者錯誤?
(A)其盈餘分派優先於普通股,且表決權數係一股三表決權
(B)其盈餘分派優先於普通股,但表決權之行使,以七五折計算之
(C)其盈餘分派雖優先於普通股,但行使表決權之順序上,劣後於普通股
(D)其盈餘分派雖優先於普通股,但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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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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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4/10)
經濟部72.3.23(商1115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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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enson 國三上 (2023/08/01)

經濟部72年3月23日商11159號
發布日期:72年3月23日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允許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章程規定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查公司法第179條第1項規定「公司各股東,除有第157條第3款(按:應為第157條第1項第3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參照同法第157條第3款(按:應為第1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於章程中訂定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條文中所稱「行使表決權之限制」固不能解釋為每股享有數表決權,「行使表決權之順序」亦僅在分別普通股股東與特別股股東,或二種以上特別股股東對同一事項決議之先後,而與表決權之多寡應無關連,故依現行法應不能容有每股享有數表決權之特別股發行。(經濟部72年3月23日商11159號)

依公司法第157條第3項第1款,公開發行公司不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非公發公司則可

13 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成立多年之建設公司,受到大環境之影響,近年來,公司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