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A 為擔保自己對 B 銀行之債務,央請友人 C 擔任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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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法師大胃 小二上 (2022/06/18)
1.B選項錯誤,舉例而言A對B銀行有債務10萬元,C擔任保證人,D以價值8萬之房屋設定抵押權予B銀行擔保A之債務。若B實施抵押權選擇先拍賣D之房屋,則D承受B對於A之債權(民法第879條第1項),又D之房屋若賣出8萬元,則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3萬元(基於人保物保平等原則,C與D各自分擔5萬債務)得向C請求償還(民法第879條第3項)。 第 879 條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