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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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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關於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於債務人為被告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聲請不符合此規定時,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專屬管轄之法院
(B)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而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6 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851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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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高世宗
小六下 (2016/05/22)
104/7修法後AD都錯了民訴521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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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4則討論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5/2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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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uko Re
大二下 (2021/08/11)
D
104年7月1日,總統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改為:「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只有可以強制執行的「執行力」,而沒有跟確定判決一樣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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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關於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支付命令之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