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警察人員實施情報諮詢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應於其轄區..-阿摩線上測驗
1F Sheng(坐四望三) 高二下 (2017/05/23)
四十一、下列為不良分子經常出入藏匿或易於發生犯罪行為之場所,應定為重點諮詢地點: (一)酒家、茶肆、舞廳、旅館業、三溫暖、歌廳、資訊休閒服務業(網咖等)、撞球場、電子遊戲場、夜總會、視聽中心(KTV等)、夜市、PUB或其他特定遊樂營業及易為不法分子混跡藏匿之處所。 (二)港口、機場、醫院、診所等罪犯可能潛逃、藏匿之處所。 (三)當舖業、銀樓珠寶業、舊貨業、資源回收業、委託寄售業、車輛修配保管業、中古車輛買賣業等易為銷贓處所。 |
2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20/05/04)
法規名稱: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10.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1080005611號函修 正。 第 三 章 情報諮詢及查察 第 一 節 情報諮詢重點及原則 三十七、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基於偵防犯罪需要,應於其轄區內廣為情報諮詢布 置,秘密掌握運用。 三十八、 遴選諮詢對象,應視實際需要審慎遴選,把握運用,慎防被反諮詢。 三十九、 情報諮詢布置應按工作性質,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一)基於維護治安工作需要,於社會各階層及各行業遴選熱心公益及樂 於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等適當對象,積極布置。 (二)針對特殊治安工作或偵辦重大案件需要,專案諮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