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所指之性騷擾,下列何項不符合?
(A)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B)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C)性騷擾定義中所謂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行為,係指被害人所不喜歡而與性有關之接觸,之言語或行為如三字經、黃色笑話、取笑異性身材、展示色情圖片、暴露狂等。
(D)學校女同學若坐公車遭受他校男同學性騷擾,校內應主動召開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E)前項D之加害人若為社會人士,則不屬於校園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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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3), C(11), D(270), E(159) #120577
統計: A(67), B(13), C(11), D(270), E(159) #120577
詳解 (共 4 筆)
#149195
D選項應該是學校不會主動調查,要先有人申請調查或檢舉,學校有受理之後,才會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選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五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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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83
如果受害者是學校的教職員工(非學生),
1.加害者是學校的校長(雇主),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
2.加害者是學校的教職員工或校外人士(非校內學生),則按照《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刑法》申訴。
3.加害者是學校的學生......基本上要發生機會不大,要申訴得過也有難度,但這有前例。申訴則按《性別平等教育法》。
簡單的說,《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規定,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
至少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的教職員工。(法規並無指明受害者及加害者須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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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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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81
為什麼D錯E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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