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可處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
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3/24)
原本題目: |
10F emmy110169 國二下 (2020/07/12)
第 9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11F 艾雪琳 高二上 (2021/10/1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1條 1.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3.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販賣、交付或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5.違反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者,除新聞紙依第四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外,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得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