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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建物所有人因縣政府判定為違章建築,通知其應於三十日內拆除,為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得就上開拆除違建之處分向行政法院聲請作成下列何項裁定?
(A) 假扣押
(B) 假處分
(C) 緩執行
(D) 停止執行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an Jing Huan 國三下 (2015/04/02)
排除不利益=停止執.....看完整詳解
3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5/05/02)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4F
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06/10)

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

停止執行-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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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4/03)

已經作出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尚未作出行政處分=>假處分

7建物所有人因縣政府判定為違章建築,通知其應於三十日內拆除,為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