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於各級法院的案件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
(B)非訟案件由高等法院管轄
(C)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轄
(D)非常上訴案件由高等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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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3), C(424), D(21), E(0) #2990301
統計: A(12), B(13), C(424), D(21), E(0) #2990301
詳解 (共 2 筆)
#6157994
法院組織法 第 32 條
高等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法院組織法 第 9 條 (地方法院管轄事件)
地方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三、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
地方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三、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
法院組織法 第 48 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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