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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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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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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年份:
99年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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