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事項,何者不得委託他人為之?
(A)換領國民身分證
(B)補領國民身分證
(C)初領戶口名簿
(D)換領戶口名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958), C(303), D(4), E(0) #1836481
統計: A(117), B(958), C(303), D(4), E(0) #1836481
詳解 (共 4 筆)
#2996711
使用刪除法 答題
身分證比起戶口名簿更重要---剩AB
換領需要提供原先的證件,但補領不需要,所以風險比較高。
因此補領身分證,不得委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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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930
戶籍法 第60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戶籍法 第63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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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102
法規名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58 條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第 60 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B)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A)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 63 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C)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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