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契約為有效。
7 下列何種情況,契約無效? (A)標的物之給付嗣後客觀不能 (B)標的物之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