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種自由或權利屬於憲法第22 條(其他基本權利)之保障範圍?
(A)大學自治
(B)契約自由
(C)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
(D)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法院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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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3), B(2224), C(802), D(392), E(0) #186217
統計: A(653), B(2224), C(802), D(392), E(0) #186217
詳解 (共 4 筆)
#348616
我覺得應該可以用刪去法
(D)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之權
(A)大學自治與(C)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應該都可以包含在憲法第11條之表見自由(廣義的言論自由)裡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在釋字582號有提到講學自由、大學自治、釋字364號有說到「傳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國家對於電波平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
(D)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之權
其他沒有明確規定在憲法裡的應該就是屬於22條的其他基本權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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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007
釋字第 580 號
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
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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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883
超討厭考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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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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