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不受我國憲法第 80 條所規定,獨立審判之保障?
(A)司法院大法官
(B)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C)司法事務官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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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33), C(644), D(189), E(0) #1676124

詳解 (共 4 筆)

#2441915
司法事務官的職權詳細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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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966
司法事務官之職權在法院組織法內規定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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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137
D大法官解釋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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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311

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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