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對人口販運被害人的描述正確?
(A)滿十八歲,具備剝削目的及不法手段二要素即成立
(B)未滿十八歲,具備剝削目的、不法手段及人流處置三要素即成立
(C)未滿十八歲,具備剝削目的及人流處置二要素即成立
(D)滿十八歲,具備剝削目的及人流處置二要素即成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54), C(244), D(12), E(0) #2436840

詳解 (共 5 筆)

#4517593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怎麼區分?

先看有沒有滿18歲

沒滿>符合2個要素  剝削目的 人流處置行為

滿了>要符合3個要素 剝削目的 人流處置行為  不法手段


29
0
#5876739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 條(今年有修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口販運:指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不法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但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人口販運,不以符合不法手段為必要。
(二)不法作為:
     1、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
     2、使他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3、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
     4、摘取他人器官。
二、人口販運罪:指從事人口販運,而犯本法、刑法、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或其他相關之罪。
三、不當債務約束:指以內容或清償方式不確定或顯不合理之債務約束他人,以履行或擔保債務之清償。
四、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指綜合考量實際勞動所得報酬與其工時、工作內容、工作場所、工作環境等勞動條件,與相類工作之一般勞動條件相較顯不合理。
11
0
#4657709
可直接參考「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參考指標」...


(共 1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333317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三、司法警察機...
(共 3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140266

感謝2F 3F~~~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06026
未解鎖
防制人口販運宣導。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
(共 13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