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保護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可將憲法非列舉基本權利納入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規定,其依據可包括憲法原則或憲法精神, 但因國際人權規範並非內國法,故無法作為納入憲法第 22 條非列舉基本權利之依據
(B)對基本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為之,但考量行政事務複雜性,故亦允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限制基本權利
(C)對基本權利限制是否具正當性之判斷,應先特定出受干預之個人權利與干預行政行爲所欲達成之公共利益
(D)限制基本權利之行政行為,只要能達成法定目的或至少有助於預期目的之達成,便可被認為滿足比例原則之適當原則之要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3), C(0), D(3), E(0) #3496685

詳解 (共 2 筆)

#6693319
1. 題目解析 題目要求找出有關人民基...
(共 7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7308356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以下為您解析各個選項的法理邏輯,並說明 (A) 為何錯誤:

選項解析

  • (A) 敘述錯誤:

    • 錯誤點: 國際人權規範(如兩公約)雖然在形式上是國際條約,但台灣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其具有**「國內法」之效力**。

    • 法理依據: 根據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國際人權規範不僅是內國法,更是憲法解釋的重要參考指標。在釋論憲法第 22 條之非列舉權利(如隱私權、環境權等)時,可以且應當參考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作為補充。

  • (B) 敘述正確:

    • 這涉及「法律保留原則」。雖然限制基本權應由法律規定,但面對繁雜的行政事務,立法者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授權命令」(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來進行細節性或技術性的規範,只要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具體明確即可。

  • (C) 敘述正確:

    • 這描述的是「利益衡量」或「法益權衡」的前置步驟。在判斷限制是否正當前,必須先釐清:受損害的「人民基本權」是什麼?以及該行政行為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為何?如此才能進一步進行比例原則的審查。

  • (D) 敘述正確:

    • 這是比例原則中「適當性原則」(Suitability)的定義。適當性原則是比例原則中最寬鬆的一層,只要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不論效率高低,即符合適當性。後續還需經過「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與「衡量性原則」(狹義比例性)的檢驗。

比例原則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快速複習

為了方便應考,建議記住這三個子原則的順序:

  1. 適當性:手段要「有用」(有助於目的達成)。

  2. 必要性:手段要「最溫和」(在多種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選侵害最小的)。

  3. 衡量性:手段「不能太超過」(造成的損害不能大於換取的利益)。

關鍵考點總結

  • 憲法第 22 條:是保障「非列舉權」的百寶箱。

  • 兩公約(施行法):具有國內法效力,且優先於一般法律適用,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依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