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我國民法對於收養之規定,何者錯誤?
(A)夫妻之一方得收養他方之子女
(B)單身者也可以收養子女
(C)被收養者未成年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D)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但須得到其本生父母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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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218), C(732), D(517), E(0) #1652419
統計: A(37), B(218), C(732), D(517), E(0) #1652419
詳解 (共 7 筆)
#2934926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意思。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被收養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C)被收養者未成年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意思。
題目出的不好,未指明被收養者幾歲,未滿七歲也是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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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038
民法第1076-1條 :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從本條文看來,子女不論成年與否都要得到父母之同意,我的理解是,避免侵害被收養人對父母的法定義務(例如:扶養),保障本生父母的權利。-------(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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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546
第 1076-2 條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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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962
第 1074 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B)n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n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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