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行政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意指行政法規不適用於該法規變更或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
(B)人民聲請許可案件於聲請後至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有變更,而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且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 之事項者,應適用舊法規
(C)授益性或非負擔性之法規,一律不得溯及既往
(D)法規之釋示與不溯及既往原則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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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78), C(5334), D(1028), E(0) #223448

詳解 (共 9 筆)

#41502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進一步指出,財政部92年4月9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306號函釋,乃係主管機關為闡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原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即有其適用,要與法律溯及既往無涉,不生溯及既往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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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805
(C)授益性或非負擔性之法規,一律不得溯及既往
應改為:若對人民有利,得溯及既往適用,若對人民不利,則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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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95
1.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或生效前,事實...
(共 3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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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064

(C)選項應改為=>授益性非負擔性之法規,並非一律得溯及既往還必須考量到公益與私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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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85

(C)司法院102.11.15. 大法官釋字第714號解釋 - 全國人事法規釋 ...

... 仍得為不利溯及的立法,特別於社會在認知或價值上有重大改變,非溯及適用不足以進行根本性 .... 因此,所稱行政法規溯及既往原則,即指原則上不得為「真正的溯及既往」。 .... 雖原則上禁止溯及既往限於「負擔性之法規」(按即法規內容係課人民以負擔),始有其適用,惟授益規定並非一律溯及既往,仍應符合法安定性原則與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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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53
既是"授益性"及"非負擔性"了,何來對人民不利之有?C選項應是"一律"與"得"的問題,因對人民有利的法規,須考量到私益公益的平衡,再決定是否溯及既往,故並非"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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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163
(D)法規之釋示與不溯及既往原則無涉:法...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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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548

D實際上怪怪的

看看釋字287就知道了

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稅字第七五三O四四七號函說明四:「本函發布前之案件,已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確定者,不再變更;尚未確定或已確定而未繳納或未開徵之案件,應依本函規定予以補稅免罰」,符合上述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

所以D有問題吧

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下,後釋字還是可以溯及既往

怎麼那年沒人注意到這點

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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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987

D 選項呢?
若行政機關對行政法規之闡釋其意涵,不是要溯及法規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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