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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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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列違反消防法之行為,何者經依法連續處罰,並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後,仍不改善者,得依行 政執行法處以怠金。逾期不改善,並得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 源?
(A)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維護
(B)陳列、銷售非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管理權人
(C)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之管理權人
(D)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之管理權人
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
105 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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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9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消防魂
大二下 (2017/05/24)
消防法第37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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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消特111 已上榜
大三下 (2022/03/19)
連續處罰
的條文只有:
第6條 第一項跟第四項
第13條 第一項
第15條 第一項
第15-1條 第一項
——
(轉貼其他摩友之整理)
一、未設置、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住宅警報器
。
二、未使用附有
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
三、未遴選
防火管理人
。
四、未依
安全方法儲存、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
。
五、非法安裝燃氣
熱水器
。
另補充 「按次處罰」與 「連續處罰」的差異:
按次處罰:沒有期限 = 類似被巡邏隊查獲,抓到一次就開罰一次,案件會累計。
連續處罰:有期限 = 要求限期內改善,限期未改善就會同個案件一直罰,罰到改善為止。
檢舉
7F
一起塞爆竹山
高三下 (2024/04/24)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消防法中連續處罰的條文
42
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
連續
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42-1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
連續
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熱水器及配管安裝標準從事安裝工作者。
三、違反或逾越營業登記事項而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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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小紀
大二下 (2024/05/28)
依現有法規來看
此題應無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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