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第 26 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第 27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刑法第27條
7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