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第 七 章 管轄機關第 2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由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最初停泊地或降落地之主管機關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外國船艦或航空器於依法得由中華民國行使管轄權之區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行為後其船艦或航空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最初停泊地或降落地之主管機關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依法得由中華民國行使管轄權之區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其管轄機關時,得由行為人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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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務所設於新北市之 A 公司於該市境內違法棄置廢土
公司設在新北,犯案也在新北。就算被桃園的抓到當然也是算新北管的。在桃園犯事之後被抓到才有管轄權歸屬問題。
7 主事務所設於新北市之 A 公司於該市境內違法棄置廢土,由桃園市主管機關之稽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