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乙公司出租某辦公大樓一層給丙公司,每月收取租金 36,750 元,另收取押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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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舒(111普考上榜) 國一上 (2022/02/15)
第 16 條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租金部分:(36,750/1+5%)*5%=1,750施行細則第 24 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不滿一月者,不計。其計算公式如下: 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12 銷售額=押金×────────────────────────────────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