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你今天執行勤區查察勤務,向管轄區民眾核對戶籍資料,民眾要求你出示警察服務證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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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ogoro 國三下 (2021/08/24)
內政部警政署於以101年8月1日警署行字第10101494號函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惟民眾仍有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警察仍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此為警政署101年時之函釋,旨在化解民眾之疑慮,促進警民之間的相互信任,提升警察身分查證之效率,縮短對民眾身分查證之時間;惟此舉造成許多民眾誤解,並認定警察即使身著制服仍有義務出示證件,反造成執勤上之困擾,故警政署已於108年將上述函釋停止適用,回歸《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之本義,緣此,爾後警察著制服執勤,即有表明身分之作用,至於民眾之疑慮,則由各執勤員警自行依權責自行因應說明與處置。(內政部警政署108年2月14日警署行字第108005285號函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