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係屬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範圍
(B)人民依據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得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
(C)人民依據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
(D)基於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國家有提供人民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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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7), B(5359), C(391), D(169), E(0) #843378
統計: A(1277), B(5359), C(391), D(169), E(0) #843378
詳解 (共 4 筆)
#1096897
釋字第 626 號
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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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17
B太明顯了
學鋼琴,學游泳課等.....這些都是國民教育以外的
如果真的可以請領教育給付那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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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11
這句話的意思是
"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如果可以那就表示
如果我想讀台大所以叫台大讓我入學的意思嗎?
如果我想讀台大所以叫台大讓我入學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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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300
真的可以請領教育給付的話,台灣早就破產了,
這種政策是不合理且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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