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應至少有多少人口?
(A)一百萬以上
(B)一百二十五萬以上
(C)一百五十萬以上
(D)一百七十五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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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592), C(149), D(51), E(0) #695328

詳解 (共 3 筆)

#972075
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管理區域境內,共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俗稱「六都」。直轄市中華民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平級,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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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281

地方制度法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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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186
10-50 縣轄市 50-125 市 125-200 直轄市 200- 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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