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下列收買地 價標準何者正確?
(A)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
(B)收買當期之申報地價
(C)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D)收買當期之市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4), B(172), C(1905), D(193), E(0) #1011518

詳解 (共 6 筆)

#1453692

只有(低報地價+低報現值)按其申報收買,其他都照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收買

124
0
#5656048
“補償”才是用市價。

23
0
#2502455
平權26-1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
(共 3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806213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6-1 條 農業...
(共 3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561785
7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下列收買地 價標準何者正確?
(A) 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
(B) 收買當期之申報地價
(C) 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D) 收買當期之市價 
ㅤㅤ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ㅤㅤ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
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
0
#6976168

平權第26-1條:私有荒地之加徵地價稅

1….「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
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
照價收買」…。

平權第31條:照價收買之計算方式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
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