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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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增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7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彈劾案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