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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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ak1217 國二上 (2017/04/1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查看完整內容 |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03)
(A)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 記名投票 (B)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能通過 (C)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應辭職並得逕行解散立法院 → 呈請總統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2年內不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 → 1年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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