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中專輔教師編制
學生輔導法:15班
國民教育法:21班
7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學每校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幾班以上者,增置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