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督考及管理(一)消防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1.人員列冊管理。(項目包括訓練證明、證照、經歷等資格)
2.人員能力評核紀錄。(項目包括學、術科測驗【試卷】、主官定期評核紀錄等)3.每三個月定期工作檢討及獎勵。(主官管應會同政風單位進行個案抽查,並有獎懲資料可稽)4.儲備人員名冊。(每年培訓儲備人員,並每年檢討列冊及更新)
7 依據「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人員資格考核作業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