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下列關於議會自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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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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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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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Winnie 國三下 (2021/04/11)
釋字342解釋文: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A)。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C)。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D)。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