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憲法第107條規定,下列何者是專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公共衛生
(B)警察制度
(C)教育制度
(D)司法制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78), C(85), D(1539), E(1) #153993
統計: A(53), B(78), C(85), D(1539), E(1) #153993
詳解 (共 5 筆)
#438075
公共衛生、警察制度、教育制度 >>中央立法並執行 或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17
0
#1082483
憲法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9
0
#1090178
基本上,比較廣義且抽象的項目就是中央,而狹義且較具體就可能涵蓋地方或其他
5
0
#1036427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00001&ldate=19470101&lno=107,108,109,110,111 司法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