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對於候選人競選言論之明文限制?
(A)揭發其他候選人涉及之弊案
(B)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C)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D)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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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 B(17), C(9), D(35), E(0) #875606
統計: A(354), B(17), C(9), D(35), E(0) #875606
詳解 (共 1 筆)
#119319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9條(競選言論之禁止事項)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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