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時考核:申誡、記過、記大過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行政懲處)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一、平時考核: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得相抵銷,累積達二大過,年終考績列丁等。二、專案考績(重大功過):一次記二大功一次記二大過:1.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2.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3.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4.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5.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6.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7.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8.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不得相抵銷
7 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大過一次,此屬公務員之何種責任? (A)行政責任(B)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