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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致不能返還時,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為何?
(A)解除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解除權人負通知之不真正義務
(C)解除權人之解除權消滅
(D)解除權人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償還該物之價額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張燕盈 高三上 (2015/01/01)
第 262 條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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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高三下 (2017/11/25)

試舉例

我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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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_square 高三下 (2021/11/12)
民法§262
我有解除權,因為我自己的關係導致我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或滅失,而不能返還,我當然沒有理由說我要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前提是當事人互負恢復原狀之義務,所以解除權消滅٩(ˊᗜˋ*)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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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上 (2022/08/14)
有人可以舉個例子嗎?

7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致不能返還時,民法所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