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國際人權的發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代。第三代人權觀發展到:
(A)以博愛為基礎,強調新興人權,包括和平、發展、環境永續等權利
(B)以國家為基礎,重視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平等
(C)以和平為基礎,維繫全球發展的秩序
(D)以科技發展為基礎,強調人工智能為人類服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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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1), B(79), C(185), D(155), E(0) #2994809
統計: A(2201), B(79), C(185), D(155), E(0) #2994809
詳解 (共 4 筆)
#5651231
國際法的三代人權(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家公約約》)
1第一代人權:消極的個人人權(包含自由權、公民權)
2第二代人權:積極的團體人權(重視社會整體發展,例如經濟、文化、生存等權利)
3第三代人權:整體與環境人權(保護國家社會整體發展,並著重環境保育,為下一代留下完好的地球)
另歷史上人權的發展則為:
1消極人權:自由權(防禦)
2積極人權:參政權(參與)
3經濟社會人權:社會權、受益權(保障生存之所必要,以及人參與社會的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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