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地方制度法賦予下列那些地方自治團體有一定程度行政罰之裁罰權? (A)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
6F cathymantw 高一上 (2016/06/06)
省轄市=縣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縣轄市 竹北市 苗栗市.頭份市 彰化市.員林市 南投市 斗六市 太保市.朴子市 屏東市 宜蘭市 花蓮市 臺東市 馬公市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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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滴水成海 研一上 (2021/08/07)
鄉鎮市=縣轄市=屏東市,鄉鎮市沒有罰則,(c)錯 連江縣,是縣 參自維基百科 行政區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8%A3%E8%BD%84%E5%B8%82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