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地安全防護包括安全圍籬與安全走廊等,
下列何者為非?
(A) 安全圍籬底部和地表間空隙,須設金屬
板或混凝土防溢座,使基地用水不致溢
到基地外。
(B) 於圍籬突出、轉角、施工大門處設立警
示燈,以利夜間人車注意。
(C) 凡建築基地臨接重要道路或行人擁擠地
區或重要名勝地區,其臨接長度在 10
公尺以上者,應於安全圍籬外設置有頂
蓋之行人安全走廊,以銜接基地相鄰之
騎樓或人行道。
(D) 行人安全走廊之設置:安全走廊之淨寬
至少 1.2 公尺,淨高至少 2.4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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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7), C(1230), D(282), E(0) #2066181
統計: A(59), B(57), C(1230), D(282), E(0) #2066181
詳解 (共 3 筆)
#4473186
第五單元 假設工程
第四篇 工地安全設施
4.2.3 安全走廊
1.安全走廊範圍:凡建築基地臨接重要道路或行人擁擠地區或重要名勝地區,其臨接長度在 15 公尺以上者,應於安全圍籬外設置有頂 蓋之行人安全走廊,以銜接基地相鄰之騎樓或人行道。
2.安全走廊規格:行人安全走廊之設置:安全走廊之淨寬至少 1.2 公
尺,淨高至少 2.4 公尺,其使用之材料為鋼鐵料、木料、金屬料應
堅固安全美觀,其頂面應設置鋼板(厚度 1.5 公厘以上)頂側緣應
設置 20 公分寬以上之封板,以防止物料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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