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於何機關內設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中央地政機關
(B)內政部
(C)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D)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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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7), C(1023), D(50), E(0) #141152

詳解 (共 1 筆)

#515951
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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