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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乙受僱打掃廁所,丙供給賭博場所並負責記帳,乙、丙是否為共同正犯?
(A)乙、丙均是
(B)乙、丙均不是
(C)乙是,丙不是
(D)乙不是,丙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09/21)
樓上的最後一句有小錯誤哦~應改為: 反觀丙光供給賭博場所之行為就是以自己之犯罪意思犯268條之構成要件之.....看完整詳解
3F
棒! 小一上 (2021/07/05)

不論甲場主成立普通賭博罪、提供場所賭博罪或聚眾賭博罪,雜役均成立幫助犯。如電動玩具賭博,場主利用電動玩具與賭徒賭博,題示清潔等,僅是完成賭博行為前後之幫助行為,並非賭博行為之本身,故僅是幫助犯,非共同正犯。但仍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4F
鍾濟丞 大一下 (2021/09/06)
實務主客擇一標準說
學說犯罪支配理論

共同正犯的話需要犯罪聯絡範圍內就可以

本題一沒說主觀 二沒說犯意聯絡範圍
真要說的話 乙丙也能是正犯啊
5F
Jest Believe 國一上 (2022/04/29)
甲與丙無論依實務的主客觀擇一標準說亦或是通說的犯罪支配理論皆為共同正犯,乙的部分依犯罪支配理論屬於邊緣性的角色(可有可無),因此與甲丙不會是共同正犯,且乙亦非幫助犯。

7 甲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乙受僱打掃廁所,丙供給賭博場所並負責記帳,乙、丙是否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