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罹患精神疾病,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下列何人不得為甲聲請監護之宣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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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winnie14723 大一上 (2023/05/02)
民法14(108/06/19修) 第1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A)、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B)、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C)、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D)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利害關係人: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 例如夫妻一方死亡發生繼承問題時,夫妻之間財產制的約定就會影響到遺產的範圍及多寡,這會牽涉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而與其有利害關係,這時候這些繼承人都是利害關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