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年終考績丙等,留原俸級
(B)年終考績以 100 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C)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D)一次記二大過者,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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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5), B(111), C(402), D(202), E(0) #2822916
統計: A(2015), B(111), C(402), D(202), E(0) #2822916
詳解 (共 7 筆)
#5288542
(B)年終考績以 100 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C)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1個月
(D)一次記二大過者,停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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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316
第 7 條 (年終考績獎懲)
1. 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丙等︰留原俸級。
4.丁等︰免職。
第 12 條 (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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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776
(C)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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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是少少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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