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你在擔任備勤勤務時,適遇分局家防官持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要求派出所員警配合執行,有關保 護令執行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查訪未遇相對人,應利用電話或以其他方式告誡約制,執行情形載明於執行紀錄表並上傳警政 婦幼案件管理系統
(B)執行交付物品時,應填製執行保護令交付物品清單,並記錄執行過程
(C)相對人拒不交付物品者,得強制取交被害人,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D)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應依權利人之聲請,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 告知得以保護令為強制執行名義,逕行強制執行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3), C(48), D(41), E(0) #3928361
統計: A(8), B(3), C(48), D(41), E(0) #3928361
詳解 (共 1 筆)
#7587785
本題考點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4 條與警察實務《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有關民事保護令執行的程序。
-
(D) 為錯誤選項(本題答案):
-
錯誤原因:當義務人拒絕交付未成年子女時,警察機關在限期命義務人交付而屆期仍未交付後,警察不具有「逕行強制執行(指直接用強制力搶回小孩)」的權限。
-
正確做法:警察機關應發給權利人「限期履行而未果之證明文件」,並告知權利人,得以該保護令為強制執行名義,自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民事執行處來發動執行,而非由派出所警察逕行執行。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