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不排除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當然停止審理程序
(D)同一行為,不得同時受刑罰、行政罰及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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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72), C(532), D(2935), E(0) #2020246
統計: A(154), B(172), C(532), D(2935), E(0) #2020246
詳解 (共 5 筆)
#3455404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D)。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B)。
第 39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C)。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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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634
108年 - 108年 - 108 退除役 三等 行政法#77033 #77033 --7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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