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A 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6 年度取得國外服務收入 1,00..-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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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高二上 (2019/11/09)
Tax=1000萬*17%=170萬 可扣抵限額=1000萬-800萬(成本)=200萬*17%=34萬(上限) => Min(34萬,已納稅額200萬)=34萬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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