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有誤?
(A)人民如果不服訴願的決定,可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裁判不服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均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D)審判機關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獨任制,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均為合議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6), B(92), C(1914), D(166), E(0) #1591211

詳解 (共 10 筆)

#2214743
行政訴訟為三級二審制,在高等行政法院之終...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3
3
#2538992

回四樓D sir:

訴願之客體依其性質會被歸類成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客體, 

將會導致初審法院不同, 也不是人民自己選的問題.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237條之1(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及合併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237條之2(交通裁決事件之管轄法院)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24
0
#2420520
終局判決=終審=判決定讞
21
1
#2474020
交通違規事件裁決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負責...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2
#2455103
n(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均 ...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2234284
行政訴訟為三級二審制,在高等行政法院之終...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
#5030513

行政訴訟法§238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
最高行政法院。

不是完全可以,是有但書的,所以 C錯 

8
0
#2768745
大家都好專業....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2371193
(A)人民如果不服訴院的決定    訴願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2314933
想請問A的部分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