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般動產買賣契約之性質為:
(A)單務契約
(B)有償契約
(C)要物契約
(D)強制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2470), C(1745), D(31), E(0) #135936

詳解 (共 9 筆)

#131400

要物契約係以物之交付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之契約。例如,使用借貸契約,以借用物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


有償契約是契約當事人互為給付,且其給付有對價關係。買賣契約一方支付價金,一方移轉並交付標的物,互為對價關係,故為有償契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1304374

147
5
#467259
不要物契約(諾成契約): 買賣契約之成立,僅需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價金互相同意即可,不以交付買賣標的物為必要,故為不要物契約。
反推回來,要物契約要在交付標的物後買賣才算成立,一般買賣行為只要客人和老闆合意就算契約成立,沒有規定要等到交付的那刻。
(買賣契約的成立,依第345條之規定,不需具備一定之方式,故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

36
0
#297693

要物行為   物之交付   如      借貸       寄託      訂金        押租金契約     動產物權行為   移轉所有權交付

16
6
#455825
所以 要物契約 = 以物易物
         有償契約 = 銀貨兩訖           可以這樣說嗎???
12
6
#332200
所以動產「買賣」契約算是動產「債權」行為?
動產不是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嗎?
11
0
#931794
我也是想到動產以交付為生效要件,才迭C,所•以BC如何分
11
0
#1058780
一般買賣行為是有償契約(互為給付對價關係...
(共 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284145
一般動產買賣契約之性質為:(B)有償契約...
(共 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1064193
感恩,撥雲見日。
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