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稱為:
(A)拘提
(B)管收
(C)提審
(D)糾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江若語 高二上 (2017/05/22)
拘提 稱拘提者,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自由,強制被告到達一定處所接受訊問,並且保全證據之強制處分。管收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施,尚非憲法所不許。.....看完整詳解
3F
天涯 國二上 (2017/04/30)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Diu 高二下 (2019/03/10)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稱為提審

7.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阿摩線上測驗